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招聘委托型项目制工作助理启事
2017-03-27访问次数:

因工作需要,我校制造工程研究院公开招聘委托型项目制工作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要求

单位

科研团队

岗位

人数

工作

地点

学历学位

专业

制造工程研究院

脆性材料加工技术创新团队

科研

助理

1

厦门

硕士(三年工作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机械及工科相关专业,适应经常出差

注:第一学历学位要求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招聘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7年6月124:00

报名办法: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本硕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发送至邮箱:wbyan@hqu.edu.cn

三、考核办法

1.研究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考试方式、地点、时间由研究院另行通知。

3.研究院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部门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4.经体检、心理测试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相关待遇

由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脆性材料加工技术创新团队聘用,委托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待遇参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7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2-6162359

 

 

        制造工程研究院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