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11-04访问次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2015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

       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其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标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鼓励企业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和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问题所进行的联合技术攻关,将知识创新延伸至技术创新领域,并与之有机融合,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
   (二)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项目应与我市企业合作研发,或为我市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明确其后的成果在我市企业应用、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申报方须与本市企业签订技术合作协议;鼓励以院、系、重点实验室或大型研究室为单位,进行院际、系际等跨学科、跨团队的有组织的联合攻关与研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科技特派员的单位优先。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研发、中试支撑条件,项目成果在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品产业化。
   (三)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③联合申报企业成果转化承诺书;
   ④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证明;
   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⑥创新团队名单及相关能力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
   ⑦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团队人员及团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专项证明书(须盖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学院、系或研究室印章及负责人印章);
   ⑧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高校、科研机构采取无偿资助,单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采取贷款贴息,单项资助最高2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企业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一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二)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厦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有1项在研未验收,或无客观原因而逾期验收的,暂不受理该学院的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采用互联网络形式,申报材料的附件需扫描后上传以供专家和业务处室调阅。所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视为最终提交资料,不再接受补充、修改。
   (五)根据我校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经费的到款情况,设定相关学院的项目推荐指标。以到科技处的立项时间为准,起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0月22日。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人于2014年11月17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给予网上申报账号及密码;2014年11月28日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216;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zip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