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7-04-11访问次数: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17〕18


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第59号)和《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厦科奖〔20171号),现将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及金额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50万元。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原则上应获得过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63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6331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63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5331日前)。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办理指南科技成果登记)。

(三)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

联系科技处获取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6.242.166:8082/)的账号,登录成功后选择业务办理”—“市科学技术奖评定,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五、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610日,请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在52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获取系统账号后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形式审核时间:2017610-30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于20177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主楼A1704)。

4.科技处联系人:黄苑林、朱光兴,电话:0592-6161211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

      3.同意报奖证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411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411日印发